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依法依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地方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
二、提出优化全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对外开放的建议,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承担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三、归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工作,负责提出全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和自治区用于全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计划。统筹使用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资金。
四、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的运行调度工作。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的运行态势和质量,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五、推动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行业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品牌创建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六、承担自治区绿色工业专项工作。推动全区工业领域的节能降耗减排、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助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七、负责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盐业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区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九、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提出中央和自治区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交流合作。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和数字西藏、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及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联系在藏基础电信企业工作。承担自治区“数字西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自治区高新数字产业专项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和数据应用发展,指导协调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助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十二、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十三、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十四、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地方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建立、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数据安全措施。
十五、依法依规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区无线电频谱资源,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管理基础、技术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要围绕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巩固提升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加快建设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要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能,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变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更好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九、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国民经济的运行调度工作。2.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根据行业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按照建设项目管理基本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涉及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投资建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平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
(二)与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推进数字西藏、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管。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上正能量传播、数据和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管理等工作。
(三)与自治区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企业使用电力等能源的协调工作。自治区能源局负责能源供应保障工作。